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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转发《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》的公告

关于转发《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》的公告

2018-04-19

关于转发《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》的公告

辛集市财政局

关于转发 《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 》的公告

为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,现将《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》予以转发公布。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、标准、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,要严格按照《目录》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。凡未列入《目录》范围的项目,一律不得执行,缴费人有权拒缴。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,待省财政厅调整并发布后再予以公布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1、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

2、 《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》(截至发布之日)

2018年4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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